井岗镇:开展新提拔干部警示教育

时间:2022-06-01 08:06来源:蜀山区纪委作者:井岗镇纪委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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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戴某某在担任肥西县瑞丰粮油购销储备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戴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大且未退还,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当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2个月。”庄严肃穆的法庭审判现场,公诉人陈述着公诉词。


为扎实推进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营造廉政文化氛围,5月31日,井岗镇纪委监察办组织镇各村(社区)及镇直机关新提拔、调整的30余名党员干部前往蜀山区人民法院集中旁听肥西县瑞丰粮油购销储备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经理戴某某挪用公款、受贿、贪污、行贿一案。庭审中,旁听人员全程观看了法庭实事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公正。

“我对公诉人的法庭陈述没有任何异议,认罪认罚,我辜负了党和人民对我培养,辜负了组织对我的信任,我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一切听从法院的判决......”被告人在庭审现场的忏悔给参与旁听的党员干部们带来强烈的心灵震撼,使大家接受了一次思想和灵魂的洗礼,敲响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警钟。

“我是第一次参加庭审现场的旁听,现在真的感触良多,我甚至想象了一下如果站在被审判席的人是我,那是多么绝望的感受。作为公职人员,我们一定要意志坚定,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心怀敬畏之心,踏踏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井岗镇一名新提拔的干部感慨道。

“旁听庭审是一场零距离、面对面的警示教育,能够让在场的干部们从内心深处筑牢拒腐防变底线,树牢‘不能腐、不敢腐’的意识。”井岗镇纪委书记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今年党风廉政工作规划要点,不断创新警示教育方式,不断放大警示教育效果,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不想腐’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