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反腐倡廉建设创新评比办法(试行)

时间:2016-03-04 17:21阅读: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新观念、求真务实,以建立完善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库为平台,以评比创新成果为手段,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推荐评选工作,必须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要求进行,以精神鼓励为导向,坚持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相结合、开拓创新与稳妥务实相结合、发扬民主与集中审定相结合、分类评选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评选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参评范围

市纪委监察局依托门户网站,建立合肥市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库。全市各级组织和个人关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创新思路、创新制度、创新举措等,经审核后可入选创新库。各地、各单位、市纪委机关各部门的创新做法或个人被采纳的创新理念、设想等,均可申报工作创新奖。

三、评选内容

工作创新奖按照业务分类,着重对以下10个方面工作进行评比:1、落实“两个责任”、加强作风建设监管(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初步审核);2、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初步审核);3、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宣传部负责初步审核);4、调查研究及法规制度创新(研究[法规]室负责初步审核);5、信访举报(信访室负责初步审核);6、纪律审查(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负责初步审核);7、案件审理(审理室负责初步审核);8、反腐倡廉巡查(巡查办负责初步审核);9、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及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自我监管(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初步审核);10、其它方面的创新工作(办公厅负责初步审核,或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初步审核)。

四、奖项设置

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奖项,分设单项工作创新奖、创新组织奖和创新之星奖三种,按照“体现首创精神、理念思路新颖、个性特色鲜明、操作措施有力、实际效果明显、社会普遍好评”的标准,坚持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单项工作创新奖从上述10个方面工作业务中每年每项评选1-2个;对当年单项工作创新奖获得最多的单位,应评为年度创新组织奖(市纪委机关各业务部门不参加创新组织奖评选);个人获得三次及以上单项工作创新奖的,应评为创新之星。

五、组织领导

创新工作评选表彰,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工作创新领导组和工作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工作创新领导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市纪委各常委、秘书长、副局长担任;工作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纪委分管宣教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协管常委(副局长)担任,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委员,负责工作创新奖的组织、协调和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宣传部,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评选程序

工作创新奖评选按照单位(个人)申报、市纪委业务部门把关、评审委员会初评、工作创新领导组审定的程序依次进行。

1、单位(个人)申报。各级组织或个人根据10个方面的分类,于每年11月底前将单项工作创新奖申报材料(字数在3000字以内)和《合肥市反腐倡廉工作创新奖申报表》报送至市纪委相关业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到市级以上领导机关表彰、交流和领导批示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初步审核。市纪委各业务部门对各级单位(个人)报送的创新奖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市纪委各业务部门申报的材料由协管领导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

3、奖项初评。每年12月上旬,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申报情况,认真核查后,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进行票决,确定各奖项建议名单。

4、初评公示。每年12月中旬,评审委员会根据初评结果,将各奖项建议名单在市纪委监察局网站上公示一周。

5、奖项审定。每年12月中、下旬,评审委员会将当年工作创新奖和“创新之星”建议名单,提交市纪委工作创新领导组审定。对申报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通报批评,并视情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七、奖励形式

每年初,对上一年度评选出的单项工作创新奖、创新组织奖和创新之星,以市纪委、监察局名义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本办法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附件:合肥市反腐倡廉工作创新奖申报表

 

 

 

附件:

合肥市反腐倡廉工作创新奖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申报分类

创新奖申报理由(包括:指导思想、主要工作思路及措施、具体实例及成效、主要社会评价等)

(可另附纸)

市纪委业务厅室(或协管领导)审核意见

(盖章)

市纪委评审委员会意见

(盖章)

市纪委工作创新领导组(市纪委常委会)意见

        

(盖章)

注:附3000字以内工作创新奖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