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纪检监察协作区工作职责
1.协作区坚持有案办案、无案监督,重在发现和督促解决问题。
2.围绕监督首责,重点对践行“两个维护”、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小微”权力运行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所联系地区干部廉政档案,对所联系的地区开展政治生态研判。
3.围绕执纪执法,根据指派,处置问题线索,办理信访件,承办具体案件。
4.围绕巡察联动,参与村级巡察全覆盖等工作,督促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5.围绕专项整治,协调推进重大专项行动,督促重点工作落实。
6.针对联系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典型案件,督促开展专项整治。
7.完成区纪委监委交办事项以及镇(街道、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室需要提级办理的事项。
蜀山区纪检监察协作区工作例会制度
1.各协作区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由协作区主任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有重大事项随时召开,协作区所有成员参加。
2.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组织业务学习;结合辖区实际部署工作,并进行任务分解;通报信访办理、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及“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等工作情况;镇(街道、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室汇报主要工作、工作计划以及协作区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对所联系地区问题线索集中排查;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
3.例会会务、材料、记录等由相应纪检监察室负责。
4.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席。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协作区主任请假。
蜀山区纪检监察协作区工作协作制度
1.协作区集中办公每月不少于2天,具体时间由各协作区主任按季度统筹。
2.协作区每年10月份集中办公处置疑难复杂问题。集中办公期间,由分管案件查办的常委(委员)统筹负责。
3.协作区与镇(街道、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室之间,按照规范、高效的原则,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支持,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
4.协作区开展信访办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方面工作时,可视情要求镇(街道、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室配合。
5.镇(街道、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选派村(居)务监督委员或纪检委员到协作区跟班学习,参与辅助性工作。
6.镇(街道、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室按照规定提请协作区解决困难和问题的,协作区要认真研究,积极协助解决。
蜀山区纪检监察协作区工作保密制度
1.协作区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切实增强保密意识,提高履行保密义务、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
2.不准泄露或扩散信访举报、审查调查、监督检查等工作的秘密。
3.工作人员对非本人查办的问题线索及案件要做到不问、不看、不外传。
4.工作人员本人查办的案件不得与无关人员进行交流讨论。
5.严禁在公共场所或微信、QQ等平台谈论案件情况。
6.未经批准严禁在相关宣传报道、个人材料中涉及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