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合肥三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9-02-25 11:17来源:合肥市纪委监委网站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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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肥东县八斗镇富旺社区党支部书记程立达履行主要领导责任不力问题。经查,个体户程某某在富旺社区富旺街建设的旺达泡沫包装厂,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从厂边的公用池塘取水使用,废水未经循环池直接排入公用池塘,长期污染周边环境。富旺社区对该企业上述行为监管不力,责任不落实,社区党支部书记程立达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5月,程立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肥西县住建局排水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中胜和紫蓬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建发局局长徐理群履行管理责任不力问题。2017年5月,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进驻安徽督察时发现,肥西县紫蓬山污水处理厂院墙外管网污水外溢,影响恶劣,县住建局排水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中胜对此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紫蓬山旅游开发区2012年建设投入运营的部分管网污水外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紫蓬山管委会负责管网日常维护管理,管委会建发局局长徐理群未能正确履行管理职责。2017年11月,李中胜和徐理群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巢湖市槐林镇槐光村党总支书记胡济鹏等同志对禁养区内养猪场污染处置不力问题。经查,2005年,槐林镇槐光村村民胡某某在巢湖禁养区内建设“三无”小型养猪场,槐光村未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镇政府。2017年4月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槐光村瞒报该户在禁养区内违规建设的养猪场及其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槐光村党总支书记胡济鹏对此负直接责任;负责分工该村的槐林镇人大主席胡纯东、镇环保办主任吴前红对此负监管责任。2018年8月胡济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纯东、吴前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