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通报四起履行职责不力典型问题

时间:2017-01-06 08:36来源:合肥市纪委网站阅读:
【字体:  
打印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市委工作部署,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履行职责不力的问题,较好地发挥了教育警示作用,有力促进了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肥东县陈集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刘华国因没有及时制止负责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午间饮酒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6年3月,陈集镇陈集社区党支部书记陈某某、社区主任陈某、社区支部委员陈某某午间在镇食堂聚餐饮酒,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加聚餐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刘华国虽没有饮酒,但没有制止陈某某等人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作为负责联系陈集社区的镇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2016年6月27日,经肥东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华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庐江县交通局总工程师李思水因牵头负责工程项目擅自占用土地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5月,庐江县交通运输局在未获得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同大镇、庐城镇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合铜路扩建项目建设。2014年11月,庐江县交通运输局违规委托白山镇白山社区征收部分土地,作为新建环湖大道连接线项目用地。2016年3月和4月,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对上述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李思水作为上述两个项目负责人,对此负直接责任。2016年9月8日,经庐江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思水行政警告处分。

三、巢湖市城管局党组副书记、广场办主任李菊香等3人因在土地征收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4月,裕溪河左岸加固工程启动,亚父街道书桥社区居民王某某的一个砂站需要拆迁。王某某提出砂站边需要拆除的数间活动板房产权也为其所有,但一直未提供有效证明。时任街道办事处主任李菊香、工会工委主任江民明、大建办主任苏学军,对王某某提出的活动板房产权未认真调查核实,导致王某某骗取拆迁补偿款18万余元。对此,李菊香负主要领导责任,江民明、苏学军分别负直接责任。2016年9月13日,经巢湖市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菊香、苏学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江民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蜀山区五里墩街道党工委书记沈思良因龚洼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多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根据群众举报,2015年,市纪委和蜀山区纪委对五里墩街道龚洼拆迁安置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发现多名参与拆迁项目的党员干部有违规违纪和违法问题,其中街道党工委委员、项目具体负责人韦某某、街道清溪路社区工作人员王某某严重违纪违法,经区纪委调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另有4人受到党纪处分。沈思良作为街道党工委书记,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11月9日,经蜀山区委、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沈思良党内警告处分。

问责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问责让党员干部从中受到触动和警示,切实增强担当精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位。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增强“四个意识”,忠诚党的事业,牢记职责要求,扎实为民服务。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敢于较真碰硬,真正做到真追究、真问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自觉把问责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强化通报曝光,层层传导压力,不断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生根,促进各级责任落到实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