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庙镇新民村原党总支书记徐守朝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报

时间:2017-03-29 09:14来源:蜀山区纪委监委作者:党风政风监督室阅读:
【字体:  
打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大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基层党风廉洁建设不断加强,但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土壤仍然存在,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予以严肃处理。蜀山区纪委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查处了小庙镇新民村原党总支书记徐守朝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现将该案例予以通报,希望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引以为戒,举一反三。

徐守朝,男,汉族,1962年9月生,蜀山区小庙镇新民村韦郢村民组人,高中学历,199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3月至2001年4月任原九冲村民委主任,2001年4月至2004年3月任新民村主任,2005年4月至2010年8月任新民村支部委员、文书、民兵营长,2010年8月至2014年7月任新民村委会主任,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任新民村党总支委员、书记,2015年6月任党总支副书记,2015年9月停职,2016年12月被开除党籍。

经查,徐守朝在担任新民村委会主任、党总支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上报新桥机场高速公路250米绿化带涉及到新民村青苗补偿款项目中,虚列青苗补偿亩数665.1亩,每亩补偿400元,合计套取国家项目补偿资金266040元;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从村集体资金中挪用土地流转费66247.7元。2016年12月31日,小庙镇党委报请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给予徐守朝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徐守朝案件为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村(居)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紧盯突出问题,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强对基层,特别是村(居)的管理,杜绝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现象,加强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对问题反映集中的地区要重点关注、一线排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性质恶劣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