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执行局原书记员曹正磊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2021年至2023年,曹正磊收受案件关系人钱款,为其谋取利益;向案件关系人借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曹正磊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7月,曹正磊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解除劳动关系。
区城投公司新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项目负责人陈传平违反廉洁要求问题。2022年至2024年,陈传平在入职合肥新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活动获利,违反公司劳动合同规定。2024年6月,陈传平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