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7-05-24 08:22作者:党风政风监督室阅读:
【字体:  
打印
 

近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市纪委和区委统一部署,加大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力度,坚决纠正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充分发挥了教育震慑作用。现对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一、蜀山区小庙镇小庙村党支部书记孙东元工作日中午参与公款宴请并饮酒问题。20164月份某工作日中午,孙东元接受原蜀山区小庙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顾强公款宴请,孙东元参与了饮酒。经研究,小庙镇纪委给予孙东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反规定公款吃喝款。

二、 蜀山区小庙镇中心卫生院妇产科主任刘晓娟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刘晓娟两次使用小庙镇中心卫生院公务车前往明光市处理家庭事务;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参加进修期间,使用卫生院公务用车往返接送10余次,车辆产生的油费都由卫生院公务油卡支付。经蜀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晓娟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其车辆使用的相应费用。

三、蜀山区小庙镇小庙街道社居委主任康家祥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10月份某工作日中午,康家祥接受原蜀山区小庙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顾强公款宴请,康家祥参与了饮酒。20164月份的一天,康家祥公款回请顾强一行人等,并参与饮酒。经研究,小庙镇纪委给予康家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反规定公款吃喝款。

四、蜀山区小庙镇井岗卫生站负责人马俊工作日午间违反“酒桌办公”禁令,违规公款饮酒问题。20161028,小庙中心卫生院在小蜀山村对65岁以上老人进行健康体检。中午卫生院工作人员吃工作餐时,马俊违规与酒店老板饮酒,饮酒费用计入工作餐中。经研究,小庙镇纪委给予马俊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其公款饮酒费用。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要坚定不移做好工作。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保持政治定力,强化责任担当,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恒心和韧劲,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交上作风建设合格答卷。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部署,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对发现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潜入地下、变换花样的问题,一律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发现的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