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9-05-19 15:31作者:党风政风监督室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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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始终保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高压态势,驰而不息查纠“四风”,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区查处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小庙镇街道社区党委书记秦玉梅、会计余恕永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0月某工作日午间,原小庙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顾强在张小馆酒楼公款宴请小庙镇街道社区党委书记秦玉梅、会计余恕永等,宴席上喝了6瓶5年古井原浆酒。2016年4月一天,秦玉梅、余恕永等公款回请了顾强一行人等,当晚喝了5、6瓶5年古井原浆酒。2016年11月,秦玉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余恕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井岗镇土地所所长戴永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2月17日,井岗镇土地所在省、市、区消防部门来井岗镇验收消防项目后,在没有公务接待公函的情况下招待相关工作人员,违反严禁同城接待的有关规定,且接待金额超标、陪同人员超过陪餐人员人数比例。2016年6月,戴永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区原重点办副主任陆宏明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2013年春节期间,原五里墩街道清溪路社居委副主任王恒才和区重点办、五里墩街道及相关社区人员聚餐,餐后王恒才以过年给小孩红包的名义,送给陆宏明1万元现金。2016年6月,陆宏明受到留党察看、行政降级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四、区环保局原党组书记马天琼,原副局长张福军,党组成员周广昌违规领取补助问题。2011年底至2013年年初,区环保局利用增开发票然后从酒店再取出现金方式,分3次从某度假村套取财政资金7万多元,在账外设立单位“小金库”。马天琼、张福军、周广昌三人多次从“小金库”违规领取补助,每人计9600元。2015年11月20日,马天琼、张福军、周广昌三人违纪所得予以收缴。2016年3月,马天琼、张福军、周广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颐和中学原党支部副书记、校长张晓斌私设“小金库”问题。2013、2014年度,颐和中学接受的社会捐资助学款,没有足额交至财政账户,私设“小金库”,主要用于改善学校教学条件及教师津补贴,张晓斌作为校长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月,张晓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小庙镇中心卫生院原药剂科主任李鹰违规送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和2015年春节期间,李鹰2次给原小庙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顾强送礼,每次2瓶5年古井原浆酒;2016年春节,李鹰送给顾强2瓶8年迎驾酒;顾强儿子筹办婚宴期间,李鹰又送现金1000元。2016年12月,李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小庙镇中心卫生院护士赵凤池违规送礼品问题。2014年至2016年春节,赵凤池为感谢原小庙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顾强将其招聘到卫生院工作,每年都送给顾强一箱4瓶5年古井原浆酒和一条硬中华香烟。2016年12月,赵凤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小庙镇中心卫生院原办公室主任康君违规送礼品礼金及违规宴请问题。2012年至2015年春节,康君为能够在工作上获得原小庙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顾强的关照,每年都送给顾强烟酒;2016年春节,康君又送给顾强礼金1000元。2015年10月某工作日午间,康君参加卫生院宴请小庙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饮酒并影响下午正常上班。2016年11月,康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组织委员)处分。

上述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反映了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自我要求不严、党纪法规意识淡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单位执行财务制度不严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狠劲韧劲,驰而不息地把作风建设抓紧抓实抓到底。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收拢五指,重拳出击,加大查处力度,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