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蜀山区小庙镇原财政所所长杨伟民在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经查,2014年至2017年,杨伟民在担任小庙镇财政所所长期间,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财务管理混乱,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7月,杨伟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蜀山区小庙镇原党委委员高飞、农林党支部书记张宝在畜禽禁养补贴审核中工作失职失责的问题。经查,2017年8月,张宝在审核小庙镇束某某养殖户的畜禽存栏数量时,对错报的备种母猪数量未认真审核把关,并以此向镇政府申报禁养补贴款11760元。高飞作为小庙镇时任分管农业党委委员,也未认真审核就草率签字审批,造成禁养补贴款被冒领。2019年1月,高飞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同年2月,张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冒领的禁养补贴款全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