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七街道司法所原副所长朱海波、工作人员陈浩然履职不力、弄虚作假问题。经查,朱海波在任街道司法所副所长期间,作为张某某的社区矫正小组组长和该社区矫正监管第一责任人,未能严格落实《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对矫正对象张某某学习教育、管理落实不到位,致使矫正对象张某某的社区教育和社区服务均未达到规定要求。同时,朱海波在未定期开展实地走访的情况下,安排工作人员陈浩然伪造每月《矫正情况记载簿》记录,存在严重失职失责问题。2019年9月,朱海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年11月,陈浩然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