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四个切实”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

时间:2020-05-08 08:26来源:蜀山区纪委作者:张其荣阅读:
【字体:  
打印

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开展以来,通过认真学习省、市、区委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深入剖析赵正永、张坚和我区近年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尤其是我负责起草姜发葆、朱小弟2人的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材料,整理、撰写的过程本身就是一次很好的警示教育,我深刻认识到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际行动,是落实党章、党的有关条例、规则的要求,是纯洁净化政治生态的现实需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保障。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走在前、干在先、做示范、当表率。下面我结合近期所学所思所悟,从四个方面谈谈个人体会。

一、深化“三个以案”,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作为党的忠诚卫士,中央和省、市、区纪委监委始终对我们这支队伍的建设高度重视,逐步推进:从提出“打铁还需自身硬”到“打铁必须自身硬”;从“忠诚干净担当”到“让党放心、人民信赖”,再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从提出“谁来监督纪委”到强调探索解决“灯下黑”,再到要求“清理好门户”。去年我委制定纪检监察干部个人专属档案,就是要完善纪检监察内控机制,体现“打铁自身硬、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担当。我们一定要准确领会深刻把握,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以自我革命的勇气改造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在政治上站得稳、靠得住,决不能辜负党中央的信任和人民群众的期望。

二、深化“三个以案”,要切实把职责摆进去。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委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监督都是排在第一位的。作为“监督别人的人”,不能“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不能搞双重标准。我们是“打铁人”,自身不硬如何“打铁”?执纪违纪,犹如监守自盗,性质更为恶劣。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身处聚光灯和放大镜下,社会关注度很高,干部群众的期望值也很高,必须严字当头,发挥表率作用,要求别人做到的,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首先不做。而我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人,更要做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表率,要用实际行动证明,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

三、深化“三个以案”,要切实把工作摆进去。我进入纪检监察系统时间不长,但有个深切的体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一方面我们的监督范围扩大了,监督对象相比以往成倍增加,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另一方面权限丰富了,权力集中了,围猎与反围猎的较量更加激烈,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更加尖锐。我们要对照纪检监察强党建、为人民、促发展的要求,深刻查摆责任不上肩、能力不适应、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反思自己在新形势下是否做到了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是否做到了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是否做到了谦虚谨慎,心态平和?通过深化“三个以案”,让我们的干部在党的领导下、在纪律的约束下,清清白白做人、兢兢业业干事,踏踏实实工作。

四、深化“三个以案”,要切实把整改摆进去。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对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自身工作上的不足和做人做事的缺陷,一定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纪检机关不是“保险箱”,纪委监委也不是“避风港”,纪检监察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队伍同样存在。深化“三个以案”基础在“学”,关键在“查”,重点在“改”,要围绕“改”字狠下工夫、做足文章,真正在灵魂深处来一次大洗礼。要把对党绝对忠诚浸在骨子里、融入血液里,体现在纪检监察工作中,体现在时时处处言行中。我们要时刻清醒地认识我们所处的特殊位置和承担的重要职责,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不良之友不交、不法之事不干,为全区党员干部做出表率,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