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无小事”,今天我们学习保密工作,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保密纪律历来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钢规铁纪,更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纪检监察是政治工作,保密纪律就是执纪监督问责的生命线。工作中,保密工作出了问题,必将功亏一篑,全盘皆输,“100减1等于0”,所以我们要从思想上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言行上逐步养成保密习惯。履行好保密义务,就要熟悉每一项保密行为规范,明确每一条涉密行为底线,把握涉密活动中哪些事“有所为”,哪些事“有所不为”,增强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觉履行保密工作义务的政治觉悟。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保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9年5月1日起实施;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共六章五十三条,对保密工作方针、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监督管理、法制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将党和国家把保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推向了一个新阶段。2014年1月,国务院批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6年1月,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
二、国家秘密
进入新时代,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反窃密、防泄密斗争形势更加尖锐复杂,窃密泄密的渠道增多、方式多样、方法隐蔽,给国家秘密安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威胁。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家秘密的安全关系党和国家事业的成败安危和永续发展。党的十九大确立了新时代“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方略,提出了“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这一治国理政的重大原则,为新时代保密工作指明了方向。
1.保密法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宪法》规定的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保密工作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属于“高”(密级高)、“多”(涉密人员多)、“重”(保密任务重)保密单位,做好纪检监察保密工作十分重要、十分必要。1996年8月19日中央纪委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保密规定》,以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加强办案中的保密工作,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2.国家秘密的三要素:“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国家秘密的实质要素,也是区分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主要标准;“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国家秘密的程序要素,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必须在履行定密程序后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国家秘密;“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人员知悉”是国家秘密的时空要素,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只有在具有可保性,即在一定时间内能够有效控制知悉范围的,才能确定为国家秘密。
3.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7个方面):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4.国家秘密的密级、等级、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密级是指根据国家秘密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程度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危害程度,对国家秘密所做出的的等级划分。不同密级表示不同国家秘密事项的重要程度和保密强度。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这是国家秘密的基本保密期限,还有特殊保密期限四种情形,一是规定保密期限为“长期”、二是只规定最长保密期限、三是只规定最短保密期限、四是既规定最短保密期限又规定最长保密期限。
5.国家秘密标志:是指标记在国家秘密载体上,表明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一种法定的文字与符号标识。国家秘密的标志由密级、标志符号、保密期限(或解密条件)三部分组成。完整的国家秘密标志的内容为:“密级★保密期限(或解密条件)”。其中“★”为国家秘密专用标志符号,例如:某一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为10年,其标志即为“机密★10年”,某一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一旦条件成熟就要公开,其标志即为“秘密★公开前”。
定密后不按规定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特别是涉密电子文档不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不规范的情况比较普通,容易导致被当作非密文件使用,加大泄密概率。(典型案例分析)
6.定密权限: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该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是定密工作中最突出存在的泄密隐患,这会使应当保密的事项直接失去应有的保护而造成泄密,即使作为内部事项也存在随时被泄露的风险。(典型案例分析)
7.派生定密:是指机关、单位在执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办理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时,对在执行中所产生的文件、资料需要定密的,直接根据所执行或者办理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进行确定。派生定密不受定密权限限制,无论机关、单位是否拥有定密权限,在执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办理其他机关、单位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时,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都可以实施派生定密。派生定密不当造成的泄密隐患十分突出,危害最大的是派生国家秘密不按所执行原文件定密并作出国家秘密标志,造成对原定密文件事实上的解密,使涉密事项被传播扩散,致使涉密事项保密措施尽失。(典型案例分析)
三、保密工作
1.保密工作:是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泄露或被非法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
2.保密工作的方针:保密法第四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3.保密工作体制:我国保密工作实行党的领导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主要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组成。我国保密工作领导体制的核心是党对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也称为党管保密原则。
4.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个人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共有12种类型。
5.泄密犯罪的判定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法,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立案标准。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282条规定: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信息安全保密
1.信息安全保密的含义:一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包括实体安全和系统运行安全,二是系统中的秘密数据安全,三是管理安全。
2.计算机网络的分类:一是按是否允许处理涉密信息分为涉密网和非涉密网;二是按覆盖区域不同分为广域网、城域网和局域网;三是按应用目标不同分为内部网和外部网,党政机关分为电子政务内网和电子政务外网;四是按传输介质不同分为有线网和无线网。
3.涉密计算机不能使用无线设备:无线键盘、无线鼠标、无线网卡、Wi-Fi、蓝牙等具有无线连接功能的计算机外围设备,都是通过无线方式与计算机连接。使用这些设备时,处理、传输信息的信号完全暴露在空中,可以被人通过相关技术设备接收,进而通过还原信息达到窃密目的。
4.处理涉密信息的多功能一体机为什么不能与非涉密信息系统相连接:多功能一体机集复印、打印、扫描、电话、传真于一身,这些功能共用一个数据存储器,如果与普通电话线路、互联网计算机或者直接与互联网相连接,处理和存储的涉密信息就存在泄密或者网络攻击窃密的风险。
5.U盘、移动硬盘、存储卡等移动存储设备如用于涉密用途的,应选用具办加密功能的产品。
6.电话泄密:普通电话属于明传通信工具,由有线和无线混合传输,存在“串音”泄密、载波辐射泄密和空中信号拦截、搭线窃听等问题。使用普通电话谈论涉密信息,就是通过公共信息网络传输涉密信息,可能被他人截获或窃听。
7.微信失泄密:微信以其功能使用、操作简单、界面友好等特点博得了广大用户的青睐,逐渐成为信息化社会中处理公务的重要渠道和平台之一,近年来,通过微信办公而导致的失泄密案件也逐年增加。(典型案例分析)
8.保密电脑和打印机的使用:纪委监察机关涉密设备、存储设备较多,现在又有了涉密专网,所以在设备的使用、网络的管控等方面一定符合保密要求。比如在涉密场所、涉密设备粘贴明显标识,对所有涉密计算机均安装专用防护系统,做到专机专用,确保涉密信息设备、存储设备安全,严格遵守“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规定。
归纳一下重点:外出开会发的秘密文件,要妥善保管,回单位后及时交给机要人员处理;传阅涉密文件、资料,由机要人员直接传递,不得逾越机要人员任意横传;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要向机要人员办理手续;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涉密文件应存放在保密柜内,离开及时关门;对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资料;涉密文件、资料,不经发文单位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复印、翻印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准在公共场所停留、购物等,返回单位后要及时交机要保密人员保管;当工作发生变动时,应将自己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全部移交;个人均不可自行、随意销毁涉密文件,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
《国家监察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该款规定的是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密义务。这是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监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责,决定了在工作过程中势必会接触到一定的秘密,要本着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要求,严格保守秘密,不能失密泄密,更不能以密谋私。我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将保密知识学习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始终,切实做到工作到哪里,保密工作就跟到哪里。要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守国家秘密的自觉性。增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将保守国家秘密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政治红线,对自身所接触、知悉的涉密事项,不随意发表言论,更不肆意传播,在媒体或微博、QQ、微信等即时通信平台发布,时刻紧绷执纪审查调查保密纪律弦。
保密无小事,大家一定要牢记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