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增写第三款,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日前,蜀山区笔架山街道机关第二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把握《条例》、严格执行《条例》,坚定不移把纪律挺在前面。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新修订的《条例》印发后,笔架山街道纪工委就将其作为深化干部纪律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以“三会一课”为载体,通过支部研学、个人自学等方式,推动全街党员尤其是纪检监察干部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学习贯彻执行新修订《条例》。今年以来,共开展集中学习4场次,推动开展警示教育5场次。
同时,街道纪工委把新修订《条例》的修订内容作为贯彻执行的着重点,把新规定、新要求贯彻落实到监督检查、案件审理等各环节、全过程,让铁纪“长牙”、发威。
“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笔架山街道某案的违纪事实发生在2024年1月以前,适用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例,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近日,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协作区审理小组围绕新修订《条例》内容,结合正在审理的案件,就党员干部违纪情形及量纪尺度的把握进行讨论,确保做到精准、严格执纪。
“接下来,我们将在创新学习宣传方式、强化监督检查上下功夫,抓实抓细新修订《条例》的学习贯彻执行,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促进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笔架山街道纪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